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各項經費結報憑證佐證文件規定 |
可點選參考範例 |
項次 |
補助項目 |
補助標準 |
佐證文件資料 |
注意事項 |
1 |
計畫主持人費 |
應按月編列,每一計畫總額不得超過該計畫補助額度合計之百分之五。 |
1.印領清冊
(具領人如未於印領清冊簽名,請附領據)
2.支出機關分攤表
3.核定計畫書封面影本
4.核定經費表 |
1.每月支領金額應相同並與經費編列之單價一致
2.金額涂改務必本人親自簽名
3.請用藍色原子筆 |
2 |
協同主持人費 |
應按月編列,每一計畫總額不得超過該計畫補助額度合計之百分之二點五。 |
3 |
工作人員費 |
應符合勞動部公告之當年度基本工資時薪標準規定編列,每人每日以8小時為限且每人每月以160小時為上限,每一計畫總額不得超過該計畫補助額度合計之25%。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以跨計畫運用本項經費者,各計畫間每人工作時段不得重複,且每月不得超過基本工資數額。 |
1.印領清冊
(具領人如未於印領清冊簽名,請附領據)
2.支出機關分攤表
3.工作人員出勤簽到退及工作紀錄表
4.核定經費表 |
1.工作紀錄每日要由工作人員親簽,工作內容要具體「不可」僅寫:協助學程計畫,要有每日上下班時間,每4小時須至少休息半小時。
2.出勤時間或時數有涂改者,亦須由該工作人員簽章確認,不可由學程主持人簽章。 |
4 |
出席費 |
限辦理計畫之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之專家學者出席費,每人每場次最高2,500元。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
1.印領清冊
(具領人未於印領清冊簽名,請附領據)
2.支出機關分攤表
3.開會通知單
4.出席簽到單
5.會議紀錄(載明討論內容)
6.核定經費表 |
1.金額涂改務必本人親自簽名
2.請用藍色原子筆 |
5 |
講師鐘點費 |
補助實務課程、關鍵就業力課程、勞動法令課程及就業準備課程,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2,000元、內聘講師每小時最高1,000元,同課程同時段之補助費應以一名講師為限。但同一業師於同課程同時段領取本項目經費及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款,應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合計不得超過前述標準。 |
1.印領清冊
(具領人如未於印領清冊簽名,請附領據)
2.支出機關分攤表
3.課表
4.核定之授課師資名單(學程系統列印)
5.核定經費表 |
1.金額涂改務必本人親自簽名
2.請用藍色原子筆 |
6 |
材料費 |
限補助術科課程,支用於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項目,每人最高600元為上限。 |
1.本校網路請購系統列印支出憑證黏存單
+發票/收據
2.參訓學員名冊(學程系統列印)
3.課程名稱、
購置材料圖樣或照片及用途說明
4.核定經費表 |
以上文件皆須完整 |
7 |
場地費 |
每日最高補助6,000元,申請補助單位以自有場地辦理者,不予補助。 |
1.本校網路請購系統列印支出憑證黏存單
+發票/收據
2.活動內容相關資料(含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名冊、活動流程、相片等)
3.核定經費表 |
此不含參訪之場地費,僅補助實務課程術科之移地教學場地費,且主持人應具體說明為何該單元課程須移地教學。 |
8 |
交通費 |
補助外聘講師到校授課、業界專家學者到校出席會議及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所需經費,依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之票價補助﹔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註4) |
(一)補助外聘講師到校授課
1.印領清冊
(具領人如未於印領清冊簽名,請附領據)
2.課表
3.核定之授課師資名單(學程系統列印)
4.核定經費表
(二)業界專家學者到校出席會議
1.印領清冊
(具領人如未於印領清冊簽名,請附領據)
2.會議紀錄
3.簽到表
4.核定經費表
(三)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
1.印領清冊
(具領人如未於印領清冊簽名,請附領據)
2.合作單位名稱、時間及地點
3.核定經費表 |
1.金額涂改務必本人親自簽名
2.請用藍色原子筆 |
9 |
租車費 |
每日每輛最高補助10,000元 |
1.本校網路請購系統列印支出憑證黏存單
+發票/收據
2.活動內容相關資料(含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名冊、活動流程、相片等)
3.核定經費表 |
每日每輛最高補助10,000元,超過請由自籌款支應,並事前請購。 |
10 |
優秀學員獎勵 |
參訓學員成績為該計畫全程參訓者前3名,由該計畫自訂獎勵金額,每一計畫總額不得超過該計畫補助額度合計之3%。但該計畫人數未達15人者,本項目經費不得支領。 |
1.印領清冊
(具領人如未於印領清冊簽名,請附領據)
2.全程參訓者全體成績單-表列前3名全程參訓學員,並由計畫主持人簽章。
3.核定經費表 |
1.金額涂改務必本人親自簽名
2.請用藍色原子筆 |
11 |
訓練就業服務費 |
1.編列金額方式以參訓學員人數乘以2,000元為上限。
2.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學員工作崗位訓練單位媒合、就業輔導諮詢及就業輔導講座之相關經費。 |
1.印領清冊
(具領人如未於印領清冊簽名,請附領據)
2.辦理相關就業輔導工作或活動相關資料(含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名冊、活動流程、照片、諮詢紀錄等)
3.核定經費表 |
1.金額涂改務必本人親自簽名
2.請用藍色原子筆
3.就業諮詢可由職場導師針對參訓學員工作崗位訓練期間之表現寫出評核及建議,並與學員交流討論做成書面報告,按場次支付出席費(可參照履歷健診型式)。
4.若是以就業輔導型式核銷該項費用,則應有諮詢輔導人員或職場導師對於工作崗位期間學員表現優缺點做出評語及考評,並對學員說明,學員反饋之提問亦應做成書面記錄做為佐證,不可僅以雙週誌取代。 |
12 |
課程設計費 |
申請補助單位透過專家諮詢或會議討論等方式設計符合訓練內容之費用。 |
1.印領清冊
(具領人如未於印領清冊簽名,請附領據)
2.需說明課程內容,設計理念及預期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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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雜費 |
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資、印刷裝訂等,以每人每小時最高12元編列。 |
1.本校網路請購系統列印支出憑證黏存單
+發票/收據
2-1.購置書籍:檢附書籍名稱及封面影本。
2-2.印製講義或印刷裝訂:檢附印製內容說明。
3.參訓學員名冊(學程系統列印)
4.核定經費表 |
以上文件皆須完整 |
14 |
行政管理費 |
為各項費用總和10%為上限。 |
支出項目清單 |
分攤本校水電費 |
備註: |
1 |
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或遇有提前銷毀、毀損、滅失 等情事時應依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第六點及第九點規定辦理。 |
2 |
經費支用標準需符合「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
3 |
設備費用、其他經費項目或超過該經費項目上限者,限以自籌款支應。 |
4 |
若有經費支用單據係分別以補助款及自籌款支應者,可以另填支出分攤表依分攤單位及分攤金額填列。 |
5 |
另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但當日往返者,無須檢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