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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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通識必修課程 | 「服務與學習」為核心通識必修課程,與其他必修課程一樣,須修習通過方能畢業。 |
113學年度起異動 | 1. 課程結構:課程變更為一學分、學期課(18小時),廢除愛校打掃,課程內容含教師授課10小時與校外服務實作8小時。 2. 課程名稱:由「服務與學習(一)、(二)」改為「服務與學習」。 |
項目1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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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112學年度以前入學者,包括重修生、補修生(轉學生、復學生)。 |
重修方式 |
1. 單學期不及格:可選擇重修任一學期的「服務與學習」課程。 |
項目2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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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113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包括重修生、補修生(轉學生、復學生)。 |
重修方式 |
單學期不及格:可選擇重修任一學期的「服務與學習」課程。 |
項目1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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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112學年度以前入學者。 |
抵免流程 | 修畢課程後,需依學生其入學當學年度規定進行抵免,抵免後為0學分()。 |
抵免原則 |
依據本校抵免原則,學分不可少抵多。若降轉至113學年度或以後,依降轉後的學年度入學課程標準辦理,須修習本課程。 |
項目2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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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113學年度以後入學者。 |
抵免流程 | 修畢課程後,需依學生其入學當學年度規定進行抵免,抵免後為1學分(跨系修讀及轉學生才需抵免)()。 |
抵免原則 |
依據本校抵免原則,學分不可少抵多。若降轉至113學年度或以後,依降轉後的學年度入學課程標準辦理,須修習本課程。 |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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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諮詢 | 如有疑問,請至昌明樓一樓服務學習輔導組詢問,電話:04-2219-5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