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服學課程重補修及抵免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0

一、「服務與學習」課程異動及說明()

項目 內容
核心通識必修課程 「服務與學習」為核心通識必修課程,與其他必修課程一樣,須修習通過方能畢業。
113學年度起異動 1. 課程結構:課程變更為一學分、學期課(18小時),廢除愛校打掃,課程內容含教師授課10小時與校外服務實作8小時。
2. 課程名稱:由「服務與學習(一)、(二)」改為「服務與學習」。

二、「服務與學習」課程重補修方式(入學112學年度以前、入學113學年度以後)

項目1 內容
適用對象 112學年度以前入學者,包括重修生、補修生(轉學生、復學生)。
重修方式

1. 單學期不及格:可選擇重修任一學期的「服務與學習」課程。
2. 學年皆不及格:須各修習一次上學期及下學期的「服務與學習」課程。

跨系修讀:上述重補修均可跨系修讀,以修滿所需必修課程
(詳情→ 113學年度服務與學習課程班級修課安排公告)。

項目2 內容
適用對象

113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包括重修生、補修生(轉學生、復學生)。

重修方式

單學期不及格:可選擇重修任一學期的「服務與學習」課程。
以本科系服務與學習課程重修為原則,若遇衝堂,可跨修其他科系。
(詳情→ 113學年度服務與學習課程班級修課安排公告)。

三、「服務與學習」課程抵免說明(入學112學年度以前、入學113學年度以後)

項目1 內容
適用對象 112學年度以前入學者
抵免流程 修畢課程後,需依學生其入學當學年度規定進行抵免,抵免後為0學分()。
抵免原則

依據本校抵免原則,學分不可少抵多。若降轉至113學年度或以後,依降轉後的學年度入學課程標準辦理,須修習本課程
例如:112學年度以前入學已修過服學課,且降轉至113學年度者,雖已修過服學課(零學分),仍須跟班重修,以取得一學分。

項目2 內容
適用對象 113學年度以後入學者
抵免流程 修畢課程後,需依學生其入學當學年度規定進行抵免,抵免後為1學分跨系修讀及轉學生才需抵免)()。
抵免原則

依據本校抵免原則,學分不可少抵多。若降轉至113學年度或以後,依降轉後的學年度入學課程標準辦理,須修習本課程
例如:112學年度以前入學已修過服學課,且降轉至113學年度者,雖已修過服學課(零學分),仍須跟班重修,以取得一學分。

四、相關疑問

項目 內容
疑問諮詢 如有疑問,請至昌明樓一樓服務學習輔導組詢問,電話:04-2219-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