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志願服務申請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6-25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彈性處理110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相關申請文件中需志工本人親筆簽名或蓋章之規定,請轉知所轄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年6月18日臺教授青字第1100000152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16日衛部救字第1101362050號函辦理。
二、鉴於國內疫情嚴峻,為避免不必要之接觸,旨揭「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申請人欄位原須志工親筆簽名或蓋章,如经申請單位徵得申請人本人同意後,可代為填寫,並於該事蹟表下方註記已獲申請人本人同意。
三、隨函檢附本部青年發展署110年6月18日及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16日原函如附件。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