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修正「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4-22
主旨:檢送本署修正之「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請協助宣傳及轉知所屬(含各系科、社團、立案團體...等),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本署109年1月2日臺教青署參字第1082222850號函諒達。
二、旨揭計畫修正重點如下:(一) 申請與服務期間:活動開始之日前45天完成線上申請(109年5月1日起開放系統受理申請),每年1月至12月進行服務。
(二) 保險:團隊服務前應於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為每位志工另投(加)保,至少包含意外身故與失能各200萬元、傷害醫療10萬元。
三、檢附本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修正版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