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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秘書處107 年度志願服務人員召募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9-06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107 年度志願服務人員召募簡章

一、依據:依「志願服務法」暨「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107 年度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辦理。

二、目的:為有效結合社會人力資源、發揮民眾參與為民服務之熱忱,並提高服務 效率與品質,爰由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本處)召募志願服務人員協 助導覽相關業務,俾提供更優質化、多元化之為民服務,打造志工首都 之施政願景。

三、召募對象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身心健康、言談清晰、無不良嗜好、品行端正、對導覽 解說有高度興趣及具服務熱忱、責任感者。

(二)本於自由意願,能長期提供部分時間參與服務而不支領酬勞,且不遲到早

退者。

(三)服務期間至少 1 年,並能參加教育訓練者。 (四)具表演解說、團康或外語導覽經驗者優先錄用。 (五)諳電腦文書作業或具影像數位編輯能力者。

(六)才德兼備有志人士。 (七)鼓勵具有外語專長、對導覽有高度興趣之年長者。 (八)鼓勵具有外語專長、對導覽有高度興趣之家庭志工共同參與。

四、服務地點: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 五、服務時間

(一)每日上班時間內或臨時性之機動支援。

(二)每一位志工每週平均服務時數需達 3 小時以上。

(三)本處志工原則上每週固定值勤 1 班,每班服務時數 3 小時。服務時段說明 如下:

班別

服務時段

服務時數

上午班

9 時至 12 時

3 小時

下午班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3 小時

六、服務項目

(一)協助本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導覽接待事宜

1、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導覽解說及接待服務。

2、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外語(英文、日語、韓語或其他外國語言)導覽解說 及接待服務。

3、其他有關導覽解說支援服務。

(二)其他服務事項。

七、 報名規定:

(一) 報名日期:107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30 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表放置處:

1、本府網站。

2、本處網站。

3、臺中市志工媒合平臺網站。

(三) 報名方式:以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1、電子郵件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傳送至 f72233@taichung.gov.tw, 信件標題請加註「報名秘書處志工」。

2、傳真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傳真至(04)22547282,傳真後請務必以 電話再確認之。

3、親自報名:請將填妥報名表逕送至 407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3 段 99

號文心樓 3 樓本處公共關係科沈小姐。(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4、通訊報名:請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報名表,郵寄至 407 臺 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3 段 99 號文心樓 3 樓(本處公共關係科沈小姐

收)。

(四) 召募志工相關資訊洽詢專線:(04)22289111 分機 11304 沈小姐。

八、甄選及錄取相關規定、訓練、規範、獎勵、考核及權利、義務:請參閱「臺中 市政府秘書處 107 年度志願服務人員召募計畫」相關條文規定。

九、注意事項:

(一) 提醒您在報名本處志願服務人員前,請務必衡量您目前的作息工作時間 之安排及身體狀況,是否有充裕時間及體力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以免錄 取後無暇參與。

(二) 報名資料渉個資部分將予保密,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三) 本處志願服務人員均為無給職。

(四) 志願服務人員應遵守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及本處相關規章。

(五) 凡有怠於職責、曠職、或損害本處之榮譽者,得撤銷其資格。

十、附件:

(一)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107 年度志願服務人員召募計畫」。

(二)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107 年度志願服務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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