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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至10月31日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9-21

特殊教育獎助學金開始申請,請在106年10月31日前,備妥下面相關資料,親自交予資源教室輔導老師,逾期不受理,申請表請簽名加蓋章,同一學年制僅可領取一次。 申請資格: 一、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特殊教育學生。 二、獎補助項目 1、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其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不良紀錄者,發給助學金。 三、必要文件:特殊教育鑑定證明書、105學年度整年成績單、申請表(簽名加蓋章)、學生證影本、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具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檢附手冊影本,畢業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免學生證)。 四、繳交地點: 三民校區:活動中心2樓資源教室 民生校區:仁愛樓2樓R211資源教室(諮商輔導組) 若要郵寄,請先來電告知,郵戳為憑。 五、金額請參考教育部辦法,申請表之金額及成績由教師填寫。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178&Key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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