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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申請資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23

一、申請人資格如下: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
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二、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
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
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四、受理期間:請於113年9月26日前提出申請,將資料繳交至三民校區 學生活動中心2樓 原資中心,阿尤姿老師(專線:04-2219-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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