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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5-07

【轉知】「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A號令修正發布,相關電子檔得於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63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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