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生活津貼】原民學生申請資訊(以桃園市政府為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27
一、申請人資格:設籍(各縣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
#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生活津貼金額: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檢附資料: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四、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每年3/1-3/15及9/1-9/15受理申請。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